企業的勞動用工相關規章制度是實現組織管理的重要依據。
履行民主與公示程序是此類規章制度有效、合法的關鍵。
然而,在實操過程中,不少企業往往忽略了此類規章制度的民主及公示程序。
因此伯眾聯合整理了以下要點,供大家在勞動用工相關規章制度頒布執行時參考。
Tips:更多精彩內容持續更新~~~

1
發布制度的主體必須合法
企業勞動用工相關規章制度需要經過企業審批并以企業的名義發布方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的一些內部職能部門以其部門名義發布的規章制度而未經企業確認其合法性是存在問題的。
Tips:
勞動用工相關規章制度一定要以企業的名義進行征求意見、公示、發布等。
2
制度內容必須經過民主程序確定
法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p>
該條文從法律規定上明確了企業應當履行的勞動用工相關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如何履行民主程序往往是需要企業特別注意的。
案例
(2024)京03民終19840號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發生爭議,用人單位為證明其薪酬標準,向法院提供了《薪酬制度》,并為證明其經過民主程序向法院提交了勞動合同、薪酬規定、會議紀要、會議簽到表、投票結果統計、薪酬調整通知書、會議照片等。
其中,薪酬規定、會議紀要、投票結果統計、薪酬調整通知書均無該勞動者簽字或確認的痕跡。而會議簽到表顯示表頭手寫內容“北京某銷售代表薪資調整”及印刷字樣“會議簽到表”、印刷字樣“會議主題:”及手寫字樣“北京某醫院銷售代表薪酬調整制度”,姓名處顯示有該勞動者的簽字。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調整后的薪酬制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協商確定,因此未支持用人單位的主張。
Tips:
1.企業除了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對制度進行學習及討論外,還應當有對制度的意見反饋過程??梢酝ㄟ^制作會議記錄的方式,或通過收集意見反饋表的方式記錄員工對制度的相關意見,并對提出的意見進行反饋,并將反饋的情況保留相關證據。
2.在履行民主程序時避免形式主義,例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當天即發布并生效相關制度,會被認定為沒有協商討論的過程,未真正履行民主程序義務。
3
制度制定后必須公示
法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企業除了要履行民主程序外,還應當將制度向員工公示,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證據,例如將勞動用工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中??罴s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并自愿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Tips:
在實踐中企業可以采用線上形式對制度進行公示,例如通過郵件的方式、或在企業OA平臺發布等。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通過郵件公示的,需要保證其發送的通知能夠直接發送至每位員工,如沒有企業郵箱的,建議企業慎重選擇郵件方式公示。另外如一次性發送至全部員工的郵件,需能夠顯示所有員工的郵件地址。
2、通過企業OA平臺公示制度的,建議在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公司制定和發布的規章制度以OA、公告、培訓、會議等形式予以公示,員工有權利和義務每日查看OA系統與公告欄。